李侑菲的經紀公司方面10月28日接受「日刊體育」采訪時表示“李侑菲確實在首爾江南區某夜店丟失了手機,她因為這件事非常煩惱,倍感痛苦,為不進一步對她造成傷害,請各媒體不要對此事發表沒有事實依據或侵害明星私生活的新聞報道”。
首爾江南警察署當日以恐嚇未遂和盜取贓物的嫌疑對20多歲的男性A某進行拘捕,對10多歲青年B某和C某等兩名共犯進行了不拘留立案。警方消息稱,A某10月17日晚在首爾江南某夜店拾獲李侑菲丟失的手機,威脅將公開手機簡訊和照片,向李侑菲勒索2000萬韓元現金,作為還回手機的代價。
A某10月22日利用公用電話先後四次向李侑菲方面勒索金錢,並提出第二天在首爾松坡區某咖啡廳見面。警方埋伏在約定場所,當場逮捕了前來拿錢的A某一伙人。
A某遭到逮捕後已被移送至檢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