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有消息23日TAO派代表律師到首爾地方法院出席與SM公司首次辯論。
TAO的代表律師表示,權限委任的合約在彼此失去信任的時候可以廢除,並指:“以長期的合約抓住歌手是侵害個人的人格權和人身自由”,而TAO當時與SM的合約長達10年,代表律師指出標準合約書的合約年期為7年,而SM利用外國人可以延長合約年期3年,將合約年期加長至10年,又指該10年並不是從TAO入社開始計算,而是出道開始,完全不符合標準。
他還一再提出隊內的中國人與韓國人有差別待遇,相反SM則強調有遵守標準合約書,並指從出道開始需要10年的栽培和投資,而這種投資更是沒有保障的,但SM承認因TAO是海外人士所以需要延長合約年限,而SM又指出EXO的12名成員本來是為了更國際化而組成的,又指從來沒有對任何成員有差別待遇,並指若有意見不同的地方,TAO可以隨時提供有關資料,SM絕對可以充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