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男子為接近李荷妮進行誹謗 最終的判決是?

因對李荷妮有好感卻又無法接近、便通過推特進行恐嚇、誹謗的韓國40代男子最終被法院判定有罪。

今日(9日),據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7廳宣布,因違反了"信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規章的相關法律、侮辱及威脅等嫌疑而被起訴的47歲男性A某將被判有期徒刑1年。

根據法院透露,A某從2013年2月19日開始到當年6月,在自己的推特共上傳了233個包括性發言的誹謗文章。其中,共寫了23個威脅性留言和34個侮辱性留言。

當事人A某在個人陳述中表示:"我在2009年觀看了李荷妮的公演,從那時起我開始喜歡她,但是卻沒有辦法接近他,所以我就選擇了通過發表推特的方式吸引他的關注。"

最終,因A某涉嫌損壞李荷妮的名譽、造成了不良影響,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