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起訴鹿晗及廣告商已立案 「將不遺餘力追究法律責任!」

自從人氣組合EXO前成員吳亦凡和鹿晗相繼向法院提出與SM娛樂公司解約訴訟后,雖然一直進行調停,但至今未能達成協議。

今日(20日),SM娛樂經紀公司發表聲明稱,針對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的鹿晗以及使用鹿晗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公司,已於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並於當日完成了兩個案件的立案程序。

具體聲明如下:

S.M.娛樂經紀公司(以下簡稱"SM公司")作為EXO組合成員鹿晗和吳亦凡的經紀公司,針對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的鹿晗以及使用鹿晗作為廣告代言人的上海韓束化妝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普緹客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5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並於當日完成了兩個案件的立案程序。

本次提起的兩件訴訟案件是SM公司為維護自身及EXO組合的合法權益,繼2015年2月分別在上海與香港提起的兩件損害賠償訴訟之後繼續採取的法律措施。為了善意告知和警示任何意圖或正在與包括鹿晗和吳亦凡在內的相關藝人擅自進行合作的第三方避免侵犯SM公司和EXO組合的合法權益,SM公司特發表以下正式聲明:

鹿晗和吳亦凡在2014年5月與10月,分別通過韓國境內同一家法律機構對SM公司提起了訴訟。鹿晗和吳亦凡單方面起訴SM公司以後,在法庭審理尚未開始之前,二人便利用通過EXO組合活動獲得的知名度,在中國境內高調參與電影拍攝、廣告代言以及出席頒獎典禮等活動,該等行為不僅侵犯了SM公司及EXO組合其他成員的合法利益,也導致了SM公司與國內外眾多合作方之間的嚴重的合同問題,並造成了多方面的、巨大的經濟損失。該等行為是無視SM公司和EXO組合其他成員信賴的道德不良行為,也明顯是濫用法律的行為。

SM公司與鹿晗、吳亦凡簽訂的專屬協議,在法院最終判決之前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鹿晗和吳亦凡在此期間擅自進行的一切商業活動、廣告代言活動及電影拍攝活動等,均屬於明顯的違約違法行為,SM公司將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並且在此期間,任何未經SM公司即與鹿晗和吳亦凡進行合作的相關第三方同樣侵犯了SM公司和EXO組合的合法權益,SM公司將繼續不遺餘力地採取法律措施追究該等相關方的法律責任。

SM公司已經與中國的金杜律師事務所正式合作,對鹿晗以及與鹿晗進行合作的廣告等相關方提起了訴訟,並由法院正式立案,此後也會繼續在中國以及相關司法轄區持續採取一切法律措施,以保護SM公司、EXO組合,以及SM公司合作方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