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O經紀人疑對粉絲施暴 被判100萬罰款

EXO的經紀人(34歲)疑對粉絲施暴,被判罰款100萬元(約台幣2.8萬元)。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4審判官29日以傷害罪,判EXO經紀人罰款100萬元(約台幣2.8萬元)。

EXO去年8月19日從南京返韓,經紀人在仁川機場護送EXO的過程中,疑似打了粉絲B某的後腦勺。B某的頭撞到相機受到挫傷等,醫院診斷恢複期需兩周。

經紀人在法庭上解釋:「當時確實看到過B某,但沒有對被害人實施暴力。」但法官認爲:「綜合考慮相關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對受害人實施了傷害。」處以罰款。

照片來源:eNEWS

常見問題:

問:EXO的代表作品有哪些?
答:EXO的代表作品包括《MAMA》、《Growl》、《Call Me Baby》、《Love Shot》等。

問:EXO在中國和韓國的活動情況如何?
答:EXO-M主要在中國活動,EXO-K主要在韓國活動,兩個子團也會進行EXO整體的活動。

問:EXO的成員有哪些特別之處?
答:EXO的成員具有出色的舞蹈、唱功和表演能力,以及多樣的個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