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J法」規定電視台若無正當理由就封殺特定明星,當局可出面製裁。該法案的提出是為了保護和偶像組合JYJ有著相同經曆的藝人。JYJ因與前經紀公司SM娛樂發生矛盾,從而被電視台封殺,不能參加任何電視節目。
負責與電視相關政策的國會未來創造科學放送通信委員會所屬的新政治民主聯合崔敏姬議員14日表示,最近提交了要求部分修訂廣播法的內容如上的代表法案。對於「JYJ法」的提交,崔議員表示「JYJ對揭露大型企劃公司的奴隸契約、製定『標準專屬合同』做出了貢獻。JYJ不應再繼續遭受任何不正當的利益損失了」,「故意封殺明星的電視台也應受到製裁」,解釋了提出修訂案的原因。
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原是SM娛樂旗下藝人,以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的形式活動,2010年成立了JYJ組合,開始獨立活動。據說他們因為與前經紀公司SM娛樂、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簡稱文產聯)的矛盾而無法正常參加電視節目,唱片宣傳也受阻。
此前,公正交易委員會在2013年7月對向電視台等發送要求禁止讓JYJ上節目的公文防礙JYJ開展活動的前經紀公司及企業團體下達了禁止妨礙藝人活動的命令。但之後JYJ也無故就被音樂節目封殺,沒能正常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