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視台沒有正當的理由卻封殺特定藝人的行爲制定了法律「JYJ法」。
新政治民主聯合崔民喜(音譯)議員今(14日)上午表示將制定廣播法修訂案。
崔議員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2013年7月禁止前經紀公司和事業團體妨礙JYJ的行爲,但JYJ到日前爲止仍不能出演電視台音樂節。」、「因此,除了妨礙出演電視節目的經紀公司外,故意讓他們不能出演節目的電視台也需要相應的制裁。」說明了提出修訂案的理由。
修訂案新設了廣播通信委員會沒有正當的理由禁止出演者時的糾正措施,並給廣播通信委員提供了可以直接限制電視台不公平交易行爲的法律依據。
之所以制定該法律,是因爲前東方神起成員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2010年租團隊JYJ進行單獨活動,但與SM娛樂和韓國大衆文化藝術産業總聯合引發矛盾,在出演節目、發專輯及音源等事業上受挫。
照片來源: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