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偶像組合成員因借錢未還被友人以欺詐罪告上法庭。
今(10日)上午,首爾永登浦警察局透露,前任偶像歌手A某(26歲)從朋友B某(25歲)那裡分三次借了50萬韓幣(約台幣14090元)後未還而被控告。
A某是4人組男團成員出身,2007年曾發表過專輯,但沒有獲得矚目,第二年便停止活動。
B某在訴狀上寫道:“去年4~6月,A某向我借錢稱著急還給朋友,之後數次忽視了我提出的償還要求。”、“我希望A某還一部分債務,展現努力還錢的面貌,但他一直避開我稱沒錢還,卻在SNS上曬出去日本或普吉等地的認證照,令人憤慨。”
B某稱:“A某到處說自己簽進了知名演員推薦的經紀公司,誇大自己的形像,利用形像到處借錢不還。”
對B某的一系列主張,A某表示:“手頭有些緊才沒能還錢給B某,我換了手機號後聯系不上B某而引起了誤會。”並澄清去海外是工作需要。A某日前沒有經紀公司,稱會在這個月內還清B某的債務。
圖片來源: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