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SM娛樂公司(以下簡稱SM)方面發表聲明表示“本公司是EXO成員Kris(吳亦凡)和鹿晗的合法經紀公司,我們已正式以鹿晗在中國境內擅自從事演藝活動為由,對鹿晗以及聘請鹿晗擔任廣告代言人的廣告主提起了訴訟,該訴訟案已於2015年2月4日在上海的法院立案本公司發表這一聲明是為了杜絕鹿晗與吳亦凡今後繼續擅自進行演藝活動,並為避免更多的公司利益受到損害”。
SM公司與吳亦凡、鹿晗簽署的專屬經紀協議,在韓國法院作出最終的確定判決之前仍繼續有效
吳亦凡、鹿晗於此期間擅自進行的商業活動、廣告代言、電影拍攝等一切演藝活動,均為嚴重違約行為,SM公司必將會追究其一切法律責任。同時,協助或附和該二人違約行為的任何公司及個人,亦構成對SM公司及EXO組合權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吳亦凡和EXO去年針對經紀公司SM娛樂公司提起專屬合同無效訴訟後,一直在中國國內進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