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定於5日上午10點20分將對吳亦凡申請判決與SM<專屬合同>無效事件進行2次調解.
5月15日吳亦凡請求判決與SM<專屬合同>無效,
認為SM藝人管理不當,經濟補償不足,侵害人權.
吳亦凡方面訴訟"吳亦凡還是練習生時宿舍裡沒有食物,
只能吃快餐食品,結果導致消化機能出現異常.
出道後SM也沒有把他作為大眾文化藝術人對待,而是看作附屬品."
對此SM表示"非常堂皇,公司為了EXO的活動盡了最大的努力."
7月18日裁判部傳訊兩方,但是因為立場差異未能達成和解.
時隔5個月將再次見面的兩方會不會接受法院的仲裁案,在2次調解中和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