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O成員吳亦凡(KRIS)上個月15日對經紀公司SM娛樂提出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訴訟。對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5部民事部於9日決定進行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即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不進入訴訟便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協議的一種特殊審理方式。庭前調解可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也可由法官本人提出。而吳亦凡(KRIS)的庭前調解由法官提出。
決定進行庭前調解後,會定下日期進行調解。在調解室進行的調解比審判自由一些。雙方若通過協議達成調解,將制定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相同,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若調解失敗,會進行強制調解或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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