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 Yoo(劉承俊)在透露其姪兒正準備入伍大韓民國海軍陸戰隊後,分享了一則充滿驕傲的訊息。
9月29日,Steve Yoo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與親屬的合照。除了提及與久未見面的表親及姪兒共度時光外,他亦以英文寫下長篇訊息,表達對家人的愛與感激。
他亦回顧了當晚所見的日落。「當傍晚接近尾聲,天空彷彿被火焰塗抹過,」他寫道。「當我看著色彩慢慢褪去,我花了一刻去思考神在這段旅程中帶領我走了多遠。」
他隨後談及家人。「人們說當我在韓國的人生改變時,我失去了一切,」Yoo寫道。「然而多年後,神賜予我四個美麗的孩子,以及一個以愛圍繞我的家庭。」
他表示,與家人共度時光再次提醒他,自己得到了多少。在表達對與親屬重聚的感激之餘,他亦分享了一個消息:他的姪兒即將入伍服兵役。
Yoo特別提到其姪兒Harry,透露他正準備入伍大韓民國海軍陸戰隊。「Harry,你現在正準備加入韓國海軍陸戰隊。我為你感到非常驕傲,」他寫道。
「我會祈禱你一切順利,平安回家,」他續道,在姪兒展開兵役之際給予支持。他最後以「Steve叔叔」署名。
Yoo並無透露其姪兒的具體入伍日期或將被分配到的部隊。
為何 Steve Yoo 一直無法進入韓國
要理解Yoo為何一直無法進入韓國,必須區分2002年的兵役爭議、隨後的入境限制,以及圍繞他試圖取得海外韓國人簽證的法律程序。
Yoo於1997年以歌手身份出道,並在韓國宣傳期間多次表達履行強制兵役的意願。然而,他在2002年1月以表演為由獲準出國後,取得了美國公民身份,因而喪失韓國國籍,意味著他沒有履行兵役義務。
在與2019年最高法院裁決相關的官方材料中,最高法院將Yoo描述為一名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後喪失韓國國籍的海外韓國人。
當時,兵務廳廳長要求法務部限制Yoo入境韓國,主張他在出國表演後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實際上逃避了兵役義務。兵務廳亦引述憂慮,指若允許Yoo以海外韓國人身份入境韓國並恢復演藝活動,可能影響公眾對強制兵役的看法。
2002年2月,法務部長根據《出入境管理法》決定限制Yoo入境,該限制被錄入出入境資訊系統。
然而,必須注意,當時實施的入境限制與隨後拒絕簽發簽證,在法律上是分開的程序。
在2002年入境限制之後,Yoo試圖透過申請F-4簽證(一種提供予海外韓國人的居留身份)返回韓國。大韓民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拒絕簽發簽證,促使Yoo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推翻該決定。
劉承俊的首宗簽證訴訟
首宗訴訟始於2015年。Yoo在年滿38歲後,向洛杉磯領事館申請F-4海外韓國人簽證。領事館於同年9月拒絕其申請,Yoo遂提出訴訟挑戰該決定。案件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
2019年7月,最高法院裁定Yoo勝訴。
然而,該裁決並不意味著Yoo立即獲準進入韓國。最高法院面前的關鍵問題是,洛杉磯領事館基本上基於法務部2002年的入境限制而拒絕簽發簽證,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認為,領事館應當行使酌情權,考慮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圍繞Yoo申請的各種情況。
最高法院亦裁定,2002年的入境限制本身不能被視為可提起上訴訴訟的行政處分。法院的理由是,僅透過法務部內部電腦系統錄入及管理入境限制,並不構成已正式對外傳達的行政處分。
因此,法院認為洛杉磯領事館基於法務部入境限制而拒絕簽發簽證,且未有適當考慮其他相關情況,屬於犯錯。
該裁決並未命令自動向Yoo批出簽證。相反,最高法院撤銷了拒簽決定,並將案件發回進一步審理。
Yoo在發回重審程序及再次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終勝訴。然而,洛杉磯領事館再次拒絕向他簽發簽證。
第二宗簽證訴訟
劉承俊就拒簽再次提出訴訟。第二宗與簽證相關的案件始於2020年10月,最高法院於2023年11月再次裁定Yoo勝訴。
然而,該裁決再次並不意味著Yoo立即有權獲得簽證並進入韓國。當局須根據法院裁決重新考慮是否簽發簽證。
簽證並未獲簽發。
2024年6月,洛杉磯領事館再次拒絕向Yoo簽發簽證。他於同年9月提出第三宗行政訴訟。
2025年8月,審理該案一審的首爾行政法院裁定Yoo勝訴。
法院認為,在權衡拒絕簽發簽證所服務的公共利益與Yoo將承受的不利之間,該拒絕違反比例原則,構成濫用或逾越酌情權。
洛杉磯領事館就該裁決提出上訴。
第三宗訴訟仍在進行中
目前的法律爭議是Yoo第三宗簽證訴訟的上訴程序。
截至2026年5月,首爾高等法院行政8-2部正在處理該上訴,首次聆訊於7月舉行。當時,洛杉磯領事館主張,鑑於Yoo過去有關兵役的行為以及海外韓國人簽證所附帶的居留權利,拒絕簽發簽證仍然必要。
與此同時,Yoo的法律團隊一直堅持,根據最高法院先前的裁決,並無理由拒絕簽發簽證。
2026年9月,上訴法院押後了預定的裁決。
因此,Yoo目前無法進入韓國,更準確的理解是涉及2002年入境限制、隨後申請及被拒的海外韓國人簽證,以及挑戰該等拒簽的多宗行政訴訟這一長期法律糾紛的結果,而非單純是2002年實施的原始入境限制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