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朴娜萊因涉嫌在未取得韓國演藝行業法規要求的合法註冊下,經營其一人經紀公司,已被移送檢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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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首爾江南警察署消息,7月14日,朴娜萊於7月9日因違反《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被移送至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
警方判定,朴娜萊在未完成向文化體育觀光部提交強制註冊程序的情況下,設立並經營其一人經紀公司。
根據法律,任何人若欲經營大眾文化藝術管理經紀公司,必須向文化體育觀光部部長註冊。未經註冊經營經紀公司,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4,500美元)。
調查人員發現,即使在政府行業寬限期結束後的今年1月,朴娜萊的經紀公司仍未註冊。當局亦確認,截至7月14日案件正式移交檢方時,註冊仍未完成。
此次移送檢方前數日,朴娜萊已於7月10日因另案被警方移送檢方,涉及特殊暴力和違反《資訊通訊網路法》。這些指控源於前經理人提出的投訴,指控該藝人在職場有不當行為。
在持續的職場霸凌爭議之上,再加上經營未註冊經紀公司的指控,朴娜萊如今面臨日益嚴峻的法律挑戰。
此案亦引起業界關注,因當局近期對多名被指控未遵守國家強制註冊規定而經營演藝經紀公司的名人進行了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