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詩安在與經理人公司的法律糾紛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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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部由河相濟法官主持,就Leaders Entertainment對李詩安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進行審理。
法院判決李詩安勝訴,駁回經理人公司的索償。法官裁定Leaders Entertainment與李詩安之間簽訂的附加協議無效。
Leaders Entertainment於2023年8月與李詩安簽訂專屬合約。八個月後,即在2024年4月,雙方在她出演Netflix的《單身即地獄4》前簽訂補充協議。
透過該附加協議,經理人公司試圖延長李詩安專屬合約的到期日。原合約原定於2024年10月結束,但補充協議包含將期限延長18個月的條款。
在《單身即地獄4》播出後,Leaders Entertainment於2024年12月提出訴訟,指控李詩安違反合約義務,並表達終止專屬合約的意願。
然而,法院裁定該補充協議本身無效,認為它是透過欺詐手段取得的。與經理人公司的說法相反,法院認定李詩安是否與公司有聯繫,並非她成功出演《單身即地獄4》的重要因素。
法院亦駁回經理人公司要求合約罰款的請求。法院結論是補充協議已合法取消,且無證據顯示李詩安違反與出演節目相關的任何義務。
李詩安最初透過Mnet選秀節目《偶像學校》和《Produce 48》獲得公眾關注。其後她憑藉出演Netflix的《單身即地獄4》進一步擴展全球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