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圍繞IVE成員張員瑛在金浦機場離境程序的爭議,已升級為向韓國機場公社提交的正式民事投訴,要求制定更清晰的機場身份驗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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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解讀為不僅是關於藝人行為的辯論,更演變為對機場如何驗證乘客身份透明度更廣泛的訴求。
據《體育京鄉》報道,6月15日已向金浦機場營運部保安管理組提交正式投訴,要求就金浦國際機場國際離境大堂的身份驗證程序提供詳細說明和官方指引。
韓國機場公社表示,將仔細審查投訴內容,並於6月23日前透過相關部門作出正式回覆。
爭議源於5月30日張員瑛經金浦國際機場前往中國上海時拍攝的影片。
片段中,張員瑛在通過安檢前接受了身份驗證程序。當機場職員要求她拉低口罩以便將臉部與護照照片比對時,她短暫掀起帽緣並將口罩拉至下巴以下以配合要求。
然而,影片在社交媒體流傳後,部分觀眾批評張員瑛對保安人員的指示反應不夠誠懇,引發對其態度的討論。另一些人則認為她已完全配合機場保安規定露出臉部,行為並無不妥。
提交投訴的人士認為,問題不僅是對藝人的批評,更凸顯了制度本身缺乏透明度。
目前,仁川國際機場官方指示乘客在離境檢查點進行身份驗證時必須除下口罩、帽子和太陽眼鏡。
投訴人質疑,韓國機場公社轄下所有機場是否一致應用相同標準,以及普通旅客能否輕易查閱載明這些要求的官方指引。
「如果要求乘客遵守這些程序,規則就應讓所有人都能輕易查閱,」投訴人據報如此表示。他們亦要求披露任何要求乘客除下口罩、帽子或太陽眼鏡的書面內部規定,包括規定名稱、負責部門及相關條文。
此外,投訴人呼籲釐清此類規則是否平等且無例外地應用於公社轄下全國所有機場(包括金浦機場)的所有乘客。
投訴亦強調,模糊的乘客指引對前線保安人員構成不必要負擔,他們須反覆口頭解釋程序,甚至可能與旅客發生爭執。
尤其,投訴人要求確認相同標準是否平等應用於所有乘客,不論其社會地位、公眾知名度或職業,包括政治人物、商業領袖和藝人。
觀察人士將此要求解讀為針對先前涉及知名人士據報在國內機場獲得優待或繞過標準身份驗證程序的爭議。
根據南韓《航空保安法施行令》第15條第3項,機場營運者須比對登機證與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乘客身份。若僅憑身份證明照片無法作出判斷,可進行額外問話以確認身份。
在該國最大機場仁川國際機場,安檢第一階段已設置顯眼標示,指示乘客為身份驗證目的暫時除下口罩、帽子和太陽眼鏡。該制度旨在鼓勵自願配合並減少混亂。
相比之下,部分機場據報缺乏同樣顯眼的指引,迫使保安人員逐一口頭要求。批評者認為,這增加了誤解、乘客與職員摩擦,以及類似張員瑛事件的爭議風險。
常見問題:
問:張員瑛的身高是? 答:她身高約為168厘米。
問:張員瑛的代表作有哪些? 答:她參演過《Produce 48》、《IZ*ONE CHU》等節目,並參與多首音樂作品。
問:張員瑛有沒有參與過電影或電視劇? 答:她曾參演過電視劇《雪中悍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