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演員孫承源於6月11日因第五次酒駕被裁定罪成,判處一年監禁,隨即被收押。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5庭的金亨錫法官作出裁決,認定孫承源違反《道路交通法》(酒後駕駛)及指示毀滅或隱匿證據。法庭基於他有潛逃風險,下令即時拘留。
孫承源的女朋友金某,因協助隱匿證據被起訴,獲判緩刑並罰款150萬韓元(約980美元)。

法庭形容孫承源的行為嚴重,不僅涉及多次酒駕,更指示女友移除及隱藏行車紀錄儀(車Cam)片段。法官亦指出,孫承源被捕時的血液酒精濃度約為吊銷駕駛執照法定上限的兩倍,且他有多項與酒精相關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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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庭亦考慮了減刑因素,包括他認罪、向調查人員提交行車紀錄儀片段、事件中未有造成交通意外,以及家人和熟人請求從輕發落。
案件源於去年11月,孫承源在江西邊高速公路醉酒逆線行駛被捕。警方調查期間,他虛報代駕司機棄車逃去,其後更試圖叫女友刪除行車紀錄儀片段以隱瞞證據。
2018年,孫承源曾因另一起酒駕案件被判監一年六個月,當時他撞到的士後不顧而去,再引發車禍。該案根據所謂的「尹昌浩法案」起訴,該法案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訂立更嚴厲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