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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李在龍酒駕四日後接受警方調查

演員李在龍於3月10日下午2時,即酒駕事故發生四天後,現身首爾江南警察署接受調查。他面臨酒後駕駛及事故後未採取適當措施的指控。雖然調查原定於下午3時開始,但李在龍提前一小時抵達並配合當局。

問訊持續了約四小時。李在龍身穿黑色西裝,在開場聲明中表示:「我為自己錯誤的行為引起大眾擔憂,深感抱歉。」他接著說:「我已陳述事實,並將誠實配合後續所有法律程序。」同時向在場媒體低頭致意。

李在龍承認了酒駕指控。當被問及是否認罪時,他回答:「我很久以前就立即承認了。」關於逃離現場的原因,他則謹慎表示:「當時我並不知情。我稍後會另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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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於3月6日晚間11時03分,地點在清潭站附近路口。李在龍的車輛撞上中央分隔島,並擦撞護欄超過10公尺後逃逸。約三小時後,他在朋友家中被逮捕。

被捕時,他的血液酒精濃度已超過吊銷駕照的法定標準(0.03%或以上)。最初,李在龍在首次警方問訊中否認酒駕指控,但隔日透過律師承認自己當時喝了四杯燒酒。

根據Dispatch取得的畫面,李在龍在事故後未採取任何行動,現場遺留了破碎的護欄碎片。這並非李在龍首次涉及與酒精相關的事件。2003年,他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2019年,他亦在酒後損壞了保齡球館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