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K-pop在全球人氣飆升,當局對未經授權使用當紅K-pop偶像姓名及肖像的商品展開了強力打擊。
韓國時間3月5日,韓國知識產權局宣布,已確認有四間公司未經許可,使用SEVENTEEN、BOYNEXTDOOR、TOMORROW X TOGETHER、aespa、IVE及RIIZE等團體的姓名及肖像,生產及銷售侵犯偶像公開權的商品。該機構依據《防止不正當競爭及保護營業秘密法》發出了糾正命令。
公開權是指對附屬於個人身份(包括其姓名、肖像及形象)的經濟價值所提供的法律保護。當局指出,此次行動是首次針對侵犯公開權的商品銷售發出糾正命令,表明了對其所謂「搭便車」利用K-pop產業行為的堅定立場。
調查人員於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期間,對世宗市、始興市、富川市及金海市的四家線下零售店鋪以及線上平台進行了行政檢查。調查證實,市場上非法流通的商品使用了來自六個偶像團體共41位藝人的藝名及肖像。
相關公司此前曾承諾停止侵犯公開權,但被發現仍在持續違規。相關商品包括小卡、學生證風格卡片及貼紙等五類產品。若計入設計相同的重複庫存,商品總量估計達數千件。
根據《防止不正當競爭法》,侵犯公開權被歸類為損害他人經濟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當局可透過調查實施行政制裁,並可要求民事賠償及發出禁制令。
未經適當授權,將偶像團體的姓名或肖像——此被視為核心經濟資產——用於商業銷售,可能對藝人及其經紀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同時亦會誤導消費者,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慣例的行為。
《防止不正當競爭法》下的糾正命令制度於2024年8月推出,旨在為創意盜用及公開權侵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更快速的救濟途徑。若公司未能遵守糾正命令,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韓元的罰款。
本案發出的命令要求相關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銷毀剩餘庫存、未來不得進行類似銷售行為,並須完成旨在防止進一步違規的教育課程。
韓國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局局長金容勳表示:「保護包括藝人公開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對於K-pop等韓國文化產業的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我們將繼續嚴格監控並打擊侵犯偶像公開權、損害其聲譽及信譽的商品銷售行為。」
常見問題:
問:- aespa的出道曲是什麼? 答:aespa的出道曲是《Black Mamba》。
問:- aespa的官方歌迷名稱是什麼? 答:aespa的官方歌迷名稱是MY。
問:- aespa的官方社交媒體帳號有哪些? 答:aespa的官方社交媒體帳號包括Twitter、Instagram和Weve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