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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終審判處朴修弘胞兄侵吞案監禁3年6個月

最高法院維持對電視藝人朴修弘胞兄的判決,裁定其監禁3年6個月。朴修弘胞兄被控侵吞包括朴修弘演出費在內的數十億韓元。

韓國時間2月26日上午,最高法院第一庭就朴修弘胞兄(朴某)及其大嫂(李某)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侵吞)一案舉行終審宣判。

法院維持原審判決,判處朴某監禁3年6個月,李某監禁1年6個月、緩刑2年。

朴某於2022年10月被起訴,指控其在2011年至2021年間管理Lael和Mediaboom兩家娛樂公司時,侵吞朴修弘的收入。雖然最初起訴書指侵吞金額約為61.7億韓元,但檢方在一審中排除重複記錄後,將金額調整至約48億韓元(約34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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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20億韓元公司資金被侵吞,判處朴某監禁2年。同時,李某因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參與共謀而被判無罪。

然而,二審得出不同結論。去年12月,上訴法院判處朴某更重的刑期,即監禁3年6個月,並當庭下令將其羈押。

上訴法院解釋判刑理由時表示:「被告的罪行對受害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害仍在持續,且朴修弘請求嚴懲。犯罪手法極其惡劣,我們將此作為特別加重因素予以考量。」

此外,二審撤銷了對李某的無罪判決,判處其監禁1年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