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多歲男子因利用人氣女團成員臉部製作並散佈經篡改的裸體影像,被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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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8庭主審法官金正珍,以違反《關於處罰性暴力犯罪的特例法》的罪名,判處僅標識為「A」的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法院同時命令他完成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教育課程。
根據調查,A某是一名上班族,於2024年12月在其蔚山的住所中,使用編輯應用程式將兩名女團成員的臉部合成到女性的裸體照片上,製作了四個偽造的影片檔案。其後,他在一個Telegram群組聊天中分享了共九張經篡改的影像,其中包括其中一個影片。
法院表示:「考慮到犯罪的性質及散佈行為,罪行嚴重,且受害者並未原諒被告。」然而,判決亦考慮到他屬初犯,並承認指控且表現出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