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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娜勑前經理否認侵吞喜劇演員活動費用

朴娜勑的前經理就活動費用存入其個人公司帳戶的指控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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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這位被稱為 'A'的前經理向媒體表示:「通過我個人公司YYAC收取活動費用,是在與朴娜勑事先協商後進行的。」她補充道:「所有存款、提款、轉帳、合約、節目、廣告和活動都是在朴娜勑的批准下進行的。這不是我能夠獨自完成的事情。」

她繼續說道:「這絕對不是侵吞行為。我已提交相關證據,並已接受警方調查。我希望將此事交由調查人員處理。」

爭議源於有人懷疑,原本應支付給朴娜勑所屬經紀公司N Park的L品牌活動費用3000萬韓元(約20,373美元),被轉入了由'A'擁有的YYAC公司帳戶。據報導,去年7月,為了簽訂合約而向L品牌的活動經理發送商業登記文件和銀行存摺副本時,A提供的是YYAC的文件,而不是Enpark的文件。

朴娜勑方面反駁稱:「當時,我們沒有收到經理A的任何報告。朴娜勑是在後來直接與L品牌溝通後才得知全部詳情。」

與此同時,朴娜勑的前經理們聲稱,在任職期間遭受了職場虐待,並提及了職場騷擾、加重傷害、代開處方以及未支付營運費用等問題。他們對朴娜勑提起了控告,指控罪名包括加重傷害、透過虛假陳述進行誹謗、違反《資訊通信網路法》以及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侵吞)。

作為回應,朴娜勑於12月5日向首爾龍山警察局對其前經理們提起了反控告,指控其企圖勒索,隨後於12月20日追加提告,指控其職業侵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