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新年開始,針對夢想成為K-pop偶像或演員的練習生之標準合約將進行修訂。此次變更加強了對練習生權益的保障,並引入了新條款,旨在防止練習生或經紀公司終止或取消合約時產生損害賠償糾紛。
韓國時間12月31日,文化體育觀光部宣布,將發布修訂版的《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練習生標準合約》及《未成年大眾文化藝術人(練習生)標準附屬協議》,自1月1日起生效。
根據修訂後的標準合約,涉及合約終止或解除後賠償金及支付期限的第8條已更新,加入了「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日內,或經雙方協議之期限內」的表述。現行標準合約僅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修訂後的合約亦加強了與心理健康保護相關的條款,擴大了經紀公司可提供諮詢與治療支援的狀況範圍。先前,心理健康狀況僅限於「嚴重抑鬱症狀等」,但新版本將其擴大至包括「抑鬱症狀等」。
ADVERTISMENT
針對未成年歌手及演員合約所附加的《未成年大眾文化藝術人(練習生)標準附屬協議》中,亦納入了加強基本人權保障的額外措施。
修訂後的協議明確禁止侵犯練習生受教育權的行為,例如強迫缺課或施壓使其退學。同時,擴大了禁止行為的清單,不僅包括毆打與威脅,還涵蓋了言語辱罵、脅迫、性騷擾、性暴力及其他造成身心傷害的行為。
此外,當存在健康或安全風險時,禁止經紀公司強迫練習生參與拍攝或演出。活動主辦方及經紀公司亦須指定青少年保護負責人,並將此指定告知練習生及其法定監護人。
文化體育觀光部官員表示:「由於標準合約是大眾文化產業中最廣泛參考的指導文件之一,必須持續更新以反映法律及產業狀況的變化。」該官員補充道:「這些修訂預計將系統性地保護練習生及未成年藝人的基本權利,同時有助於減少因與經紀公司的合約關係而產生的潛在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