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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李荷妮涉未註冊經營管理業務遭送檢

演員李荷妮因涉嫌在未經適當註冊的情況下經營娛樂管理業務,已被移送檢方。

根據韓國時間12月24日警方消息,首爾江南警察署以違反《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的罪名,將李荷妮、其丈夫張姓男子及其公司「Hope Project」以不拘留狀態移送至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

李荷妮與張某於2015年成立Hane Co., Ltd.,其後更改公司名稱並持續營運。然而,調查發現該公司一直未依法註冊為大眾文化藝術策劃業務。當時,李荷妮方面表示,他們對註冊為大眾文化藝術策劃業務的義務認知不足,因此未完成註冊程序。

根據現行法律,以法人或多人業務實體形式營運的藝人或經紀公司,若從事未註冊的娛樂管理活動,將面臨法律處罰,包括最高兩年監禁、最高2000萬韓元罰款,以及可能被勒令停業。

在未註冊營運一事曝光後,有人提出了正式控告。其中一名控告人指出,缺乏認知不能成為有效藉口,並強調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及其相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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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控告人進一步表示,李荷妮強大的個人品牌與其管理業務的實質密不可分,強調確保合法合規是持續的責任。鑑於未註冊營運的時間頗長,控告人主張相關個人及組織必須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

另一方面,李荷妮去年九月被國稅廳下令,因其演藝收入透過Hope Project以公司稅形式處理,需補繳約60億韓元稅款。

調查亦揭露,該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間,在沒有全職員工的情況下,支付了約27億韓元的薪資。此外,儘管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僅1000萬韓元,卻在成立兩年內以公司名義購入價值約64.5億韓元的建築物,引發進一步關注。

李荷妮的經紀公司回應稱,已履行作為韓國公民依法納稅的義務,並指補稅決定源於法律解釋上的差異。

LKB & Partners 律師事務所的鄭泰元律師評論指,若在法律生效後仍持續業務營運,公司有責任查核相關法規及註冊要求。他補充,若最終完成註冊且未發現重大故意,此案在實務上可能以罰款或緩起訴方式解決。

他亦指出,與其只聚焦於處罰,此案或可成為廣泛審視類似由藝人持有的公司及小型經紀公司的契機,鼓勵存在問題者主動糾正。他表示,這種做法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並確保監管制度在實務中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