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朴娜勑對其前經理人追加提出刑事指控,令本已激烈的法律糾紛進一步升級。
12月22日,朴娜勑於12月20日向首爾龍山警察署提交控告狀,以《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侵吞公款罪名,控告其前經理人A某和B某。
此前,朴娜勑曾指控二人勒索,並宣布計劃追究侵吞公款責任,指稱其中一名前經理人成立私人公司,涉嫌藉此轉移經紀費用。朴娜勑方面聲稱,此舉導致公司資金被挪用。
作為回應,A某和B某於12月3日申請對朴娜勑的房地產進行臨時扣押,並表明將尋求損害賠償。他們指控朴娜勑犯下多項違法行為,包括特殊傷害、職場欺凌、性騷擾、代開處方藥物,以及拖延支付個人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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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娜勑的法律團隊反駁這些指控,稱前經理人在領取遣散費後,要求額外支付相當於公司上年度銷售額10%的金額,而索要金額最終增至數十億韓圜。
在朴娜勑提出控告後,A某和B某亦對她提出刑事指控,控告她特殊傷害、以虛假資訊誹謗,以及違反《資訊通信網法》。他們更根據同一經濟犯罪法,舉報朴娜勑涉嫌挪用公司資金。
此外,朴娜勑近期因被指從所謂的「注射姨母」處接受靜脈注射,而面臨非法醫療行為的指控,使爭議加劇。朴娜勑方面澄清,相信該人士是持牌醫療專業人員。
目前,朴娜勑及其前經理人均已完成在警方的控告人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