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指控在管理藝人經紀公司期間挪用數十億韓元的朴修弘胞兄,於上訴審中被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法庭上被當庭羈押。
12月19日,由法官李在權主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7庭,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業務侵佔等罪名,判處朴某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法院同時下令將其當庭拘留。其妻子李女士則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需進行120小時的社會服務。
朴某與其妻子被指控在2011年至2021年的十年間,侵吞了約62億韓元(約470萬美元)。據稱,這對夫婦在獨家處理朴修弘的經紀事務期間,從娛樂公司Rael和Mediaboom,以及朴修弘的個人財務中挪用了資金。
在一審中,法院認定朴某從Rael公司侵佔了約7.2億韓元(約54萬美元),並從Mediaboom公司侵佔了約13.6億韓元(約102萬美元),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然而,法院裁定他侵佔朴修弘個人資產的罪名不成立。李女士當時也因證據不足證明其參與而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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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訴審理期間,檢方指出,朴某在長時間內反覆挪用巨額款項,同時謊稱款項用於朴修弘的利益,蓄意隱瞞資金實際用途。他們強調,被告並未作出任何賠償,並批評其態度,指其持續將責任歸咎於受害者朴修弘。
在最後陳述中,朴某表示:「我知道我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但沒有其他人能照顧我們年邁的父母。」 並補充道:「這起案件給我們整個家庭帶來了難以承受的痛苦。我誠懇地請求從寬處理。」
朴修弘的法律代表強烈譴責被告,表示:「由於被告的犯罪行為,朴修弘三十年辛勤耕耘的事業被否定,他與父母及兄弟姐妹的關係也被切斷。」 律師補充說,朴修弘直到年過五十,仍無法享受結婚生子等普通人應有的幸福。
法律團隊敦促法院,除非被告承認錯誤並向朴修弘作出真誠道歉,否則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