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娛樂經紀協會(KEMA)的特別倫理紀律委員會,就喜劇演員兼電視藝人朴娜勑持續引發的爭議發表官方聲明,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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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委員會表示:「我們正式宣布,將就近期公眾藝人朴娜勑相關爭議中揭露的問題採取堅決行動。」
委員會指出的主要問題包括:涉嫌無註冊經營文化娛樂策劃業務、未為經紀人加入四大社會保險、職場欺凌及言語或身體虐待、無資格人員進行非法醫療行為、未支付製作費用,以及涉嫌挪用公司資金。
委員會強調:「朴娜勑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文化娛樂產業的健全性與秩序,阻礙了其發展。我們對此事在整個娛樂圈引起的混亂與重大影響,表示深切憂慮與遺憾。」
他們進一步解釋:「根據媒體報導,朴娜勑似乎以其母親為代表理事設立了法人,並在未經正式註冊的情況下經營文化娛樂策劃業務超過一年。根據《文化產業振興法》,無註冊經營此類業務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最高2000萬韓元(約13,537美元)的罰款。」
委員會敦促執法部門進行徹底調查並執行適當懲罰,呼籲朴娜勑提供正式解釋並全面配合調查。
關於保險及勞動問題,聲明指出:「前經紀人聲稱,儘管多次要求加入四大社會保險,朴娜勑並未遵守。這種未能妥善解決問題的行為屬於非法且不負責任,應予以徹底調查和制裁。」
關於職場欺凌,委員會評論道:「如果報導屬實,朴娜勑必須澄清事實並發表正式道歉。若確認有此類行為,委員會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關於非法醫療程序的指控,委員會表示:「若經證實,這些行為構成嚴重刑事犯罪,損害了公眾藝人的聲譽。需要進行徹底調查,並要求朴娜勑提供正式解釋。」
關於未支付製作費用及涉嫌挪用資金的問題,聲明解釋:「報導稱,經紀人墊付了工作相關費用而未獲報銷,這可能被視為剝削。此外,指控稱公司資金被支付給前男友作為薪資,並有大約3億韓元(約203,062美元)被轉出用作租賃押金。若經核實,這些行為構成明確的挪用公款,應進行嚴格調查。」
委員會總結道:「此次爭議突顯了對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公眾藝人缺乏有效的管控體系。若未能妥善處理,明星的不當行為可能引發社會反響。公眾人物必須負責任地行事,尋求公眾理解,並在繼續專業活動前進行真誠的自我反省。」
KEMA特別倫理紀律委員會強調,未來將與藝人進行嚴肅討論,以促進問責制及經紀人與藝人之間的正當關係,確保韓國娛樂產業變得更透明、更負責任。
KEMA官方聲明如下:
「韓國娛樂經紀協會(KEMA)特別倫理紀律委員會特此正式宣布,將就近期圍繞公眾藝人朴娜勑的爭議中所揭露的問題採取堅決行動。
委員會判定,朴娜勑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文化娛樂產業的健全性與秩序,阻礙了其發展。對其行為在整個娛樂圈引起的廣泛混亂與重大影響,表示深切憂慮與遺憾。
據此,針對已通過國民請願系統(Gukmin Sinmungo)對朴娜勑提出的包括特殊傷害、違反《醫療法》及《文化產業振興法》等指控的投訴,委員會發表以下聲明:
A. 關於無註冊文化娛樂策劃業務及未為經紀人加入社會保險的指控
1. 儘管文化體育觀光部近期已對未註冊的文化娛樂策劃者進行指導並給予合規註冊期限,但媒體報導指出,朴娜勑以其母親為代表理事設立了法人,並在未完成註冊的情況下經營文化娛樂策劃業務超過一年。根據《文化產業振興法》,無註冊經營此類業務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最高2000萬韓元罰款。
委員會敦促執法部門進行徹底調查並確保適當懲罰,並呼籲朴娜勑提供正式解釋並全面配合調查。
2. 媒體報導指出,朴娜勑以自由工作者(適用3.3%預扣稅)形式與其經紀人簽約,未簽訂正式僱傭合同,且未為他們加入四大社會保險。與此同時,據報導其母親和前男友被登記為公司員工並享有社會保險。前經紀人聲稱,儘管多次要求,朴娜勑並未為他們加入保險。在有機會解決此事的情況下卻未能處理,反映了非法且不負責任的逃避責任行為。
委員會強調,執法部門必須徹底調查為何經紀人未加入社會保險系統,若存在任何逃避合理合同義務的行為,必須予以適當制裁。
B. 關於要求經紀人處理私人雜務、言語辱罵及身體攻擊的指控(職場欺凌)
根據媒體報導,前經紀人聲稱朴娜勑要求他們參加酒局、跑腿、活動後清理、處理家庭相關事務,並充當家庭幫手。他們還指控因不喝酒而遭到言語辱罵,以及因憤怒扔擲玻璃杯而造成的傷害。
若這些報導屬實,朴娜勑必須澄清事實並發表正式道歉。
委員會強調,強迫經紀人執行不相關的任務或從事「濫用權力」行為,是娛樂產業中必須根除的深層問題。健康的經紀人與藝人關係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和正當的專業行為之上。若確認有此類行為,委員會將在協會層面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C. 關於無資格人員進行非法醫療程序的指控(「注射姨母」與「點滴姨母」)
媒體報導稱,朴娜勑從被稱為「注射姨母」和「點滴姨母」的無執照醫療人員處接受了非法醫療治療。若她知情,則構成嚴重刑事犯罪,可能違反《醫療法》。此外,還有指控稱這些無資格人員進行了注射並開具了精神藥物處方。
若經證實,這些行為將構成損害公眾藝人尊嚴的刑事犯罪。委員會呼籲相關當局進行徹底調查,並要求朴娜勑提供正式解釋。
D. 關於未支付製作費用及濫用公司資金的指控(挪用公款)
1. 根據前經紀人的陳述,某些工作相關費用,包括個人開支、食材購買及酒水費用未獲報銷。若這些說法屬實,經紀人動用個人資金墊付朴娜勑演藝活動的工作開支而未獲償還,這構成了類似於剋扣工資的嚴重問題。委員會將調查事實並採取適當的強硬措施。
2. 媒體報導亦指出,朴娜勑被指控將公司資金支付給其前男友。投訴稱,他被虛假登記為公司員工,並在1月至11月期間每月領取約400萬韓元(總計約4400萬韓元),且有大約3億韓元從公司帳戶轉出用於租賃押金。若經核實,這些行為構成明確的挪用公款,需要當局進行徹底調查。
結論
朴娜勑爭議突顯了對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藝人缺乏有效的管控體系。當不當行為發生時,若未能妥善處理,可能升級為重大的社會反響。公眾藝人受益於公眾的關注與支持,並作為公眾人物承擔著更高的責任。
在未向公眾展示真誠的自我反省、問責態度及正式解釋的情況下繼續演藝活動,應予避免。
展望未來,委員會將鼓勵與相關藝人進行深入討論,以促進公眾理解與問責制。此案將成為一個契機,以確保業界建立正當的經紀人與藝人關係,並推動韓國娛樂產業變得更透明、更高質素。委員會重申其負責任地引領產業發展的承諾。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