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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洩露李善均調查資料獲緩刑

一名洩露已故演員李善均涉毒案調查資料的前警員,獲判緩刑。

韓國時間12月17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金世別法官,以洩露公務機密等罪名,判處一名30多歲、化名為A的前警員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法院同時判處其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此外,被控將洩露資料轉交給另一名記者的記者B,則被判處500萬韓元罰款。

法院表示:「A兩次洩露調查相關個人資料,B則將獲取的資料轉交給其他記者,此舉損害了公眾信任。其罪行嚴重性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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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補充道:「兩名被告均承認罪行,且洩密行為似乎未對調查造成實質阻礙。A在服務十年後已被革職,B亦在工作單位受到紀律處分。考慮到相關人士提交的求情書,法院據此作出判決。」

A被指控於2023年10月,將記錄李善均涉毒指控調查進度的報告拍攝並洩露給兩名記者。該洩露報告由仁川地方警察廳毒品調查組於2023年10月18日撰寫,內容包含涉案人員的姓名、犯罪記錄、身份及職業等個人資料。

記者B被控將從A處獲取的調查資料,轉發給他認識的另一名記者。一家娛樂媒體從B處獲得資料後,於2023年12月28日,即李善均去世次日,發布了經編輯的報告圖片及內容。

A被警方革職後,曾向仁川地方警察廳廳長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革職決定。然而,他在上月的一審及二審中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