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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反駁閔熙珍證詞 就《ETA》導演剪輯版訴訟展開攻防

ADOR 在對 Dolphiners Films 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反駁了前代表閔熙珍的證詞。

12月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62部(審判長李賢錫)就ADOR對Dolphiners Films提起的110億韓元(約75萬美元)損害賠償訴訟進行了第四次審理。

此案源於去年8月,ADOR的外包影片製作公司Dolphiners Films在其個人YouTube頻道上傳了NewJeans歌曲《ETA》音樂錄影帶的導演剪輯版。

當時,ADOR質疑導演申宇錫為何有權將公司擁有的NewJeans相關內容上傳至其個人頻道。作為回應,申宇錫突然從其另一個非官方粉絲頻道「Ban Heesu Channel」刪除了所有NewJeans影片,導致原本欣賞該內容的粉絲對ADOR提出批評。

申宇錫隨後提起刑事告訴,指控ADOR將其上傳行為稱為「未經授權公開導演剪輯版」,構成誹謗。ADOR則對Dolphiners Films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在上次審理中,前ADOR代表閔熙珍作為Dolphiners Films的證人出庭,證稱她「與申宇錫達成了口頭協議」「有意利用申宇錫的市場推廣能力」。在本次最新審理中,雙方均提交了約10分鐘的視覺演示資料。

ADOR對閔熙珍證詞的反駁

ADOR的法律代表在開場陳述中表示:

「被告方在未獲得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上傳影片,違反了服務合約,我們要求支付部分違約金。同時,我們也針對著作權侵害及名譽損害尋求賠償。」

關於導演剪輯版問題,ADOR主張:

  • 蘋果公司總部聯繫ADOR,要求刪除影片或在重新發布前刪除蘋果品牌標識。
  • ADOR多次要求閔熙珍確認事實,但她未予回應。
  • 在收到蘋果公司的投訴後,申宇錫導演刪除了影片——隨後開始發布包含「惡意指控」的單方面聲明。
  • ADOR要求申宇錫和閔熙珍提供他們有權上傳影片的證明,並多次詢問閔熙珍是否存在口頭協議,但閔熙珍從未回答。

ADOR進一步強調,服務合約明確規定發布任何材料前必須獲得事先書面同意。若要主張相反情況,則需要清晰且具說服力的證據。然而,被告方及閔熙珍堅持認為此類同意可以透過口頭協議替代,稱之為「業界慣例」,同時將合約條款貶為「僅是形式」

ADOR強調法律先例與合約條款

ADO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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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先前涉及NewJeans專屬合約的訴訟中,法院亦審查了所謂的口頭協議——並判定該協議不存在,或即使有過討論,也不能替代書面同意。
  • 被告方現在聲稱存在兩層口頭協議——一是關於發布影片,二是關於修改合約條款——這些主張是在法院質詢後才出現的。

他們指出:

  • 閔熙珍先前的任何陳述或提交的文件中,均未提及任何修改合約條款的口頭協議。
  • 若存在此類協議,則需要有等同於書面合約修訂的明確證據。
  • 被告方並未提供此類證據。

ADOR質疑閔熙珍證詞的可信度

ADOR認為,閔熙珍聲稱她告訴申宇錫「自由決定內容和發布時間」的說法難以置信:

  • ADOR的內部規定要求合作夥伴在公開前分享材料以供審查。
  • 即使是蘋果公司,在廣告中使用僅兩秒的音樂錄影帶片段也必須獲得書面同意。
  • 然而據稱,閔熙珍和申宇錫甚至在上傳前沒有檢查最終版本。

ADOR表示他們懷疑口頭協議是否真的存在:

  • 影片內容、上傳時間及發布方式在所謂協議達成時均未最終確定。
  • 若存在此類協議,蘋果公司就不會在影片上傳的瞬間提出投訴。
  • 根據ADOR的說法,蘋果公司副總裁在所謂口頭協議達成後的第二天發送了反饋,要求他們進一步開發影片——這表明該項目遠未完成。

他們還主張:

  • 若閔熙珍真的達成了此類協議,她本應公開說明——但她反而迴避了所有確認請求。

ADOR質疑閔熙珍的可信度

ADOR引用了先前NewJeans專屬合約糾紛的判決,其中法院指出閔熙珍似乎採取了「初步措施以引發公眾對HYBE的負面情緒,並為訴訟做準備」

ADOR以此論證,閔熙珍在對其有利時,願意採取不當行動。

他們補充道:

  • 閔熙珍的證詞與有記錄的行為相矛盾。
  • 她曾要求修改HYBE的股東協議,以規定必須獲得她本人的事先書面同意——這表明她清楚書面條款的重要性。
  • 她聲稱ADOR只是「未經修改地」使用HYBE的合約範本,這說法是錯誤的,因為ADOR在她任內經常修改範本。

因此,ADOR主張,閔熙珍的證詞作為被告方最有力的證據,前後矛盾且不可靠。

誹謗與損害賠償主張

關於誹謗問題,ADOR表示:

  • 申宇錫的聲明——例如暗示ADOR「改變政策」「抹去NewJeans」——被呈現為只有他本人才知曉的事實陳述。
  • 他暗示ADOR是在報復閔熙珍。
  • 但此事涉及的是私人服務合約糾紛——並非公共利益問題。

ADOR主張:

  • 「抹去NewJeans」的不實指控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商業信譽。
  • 這導致公眾及NewJeans粉絲認為ADOR是「一家破壞其唯一藝人的公司」
  • 結果,ADOR面臨排山倒海的網路批評、重大的名譽損害及收入急劇下降。
  • 情況嚴重到NewJeans要求終止其專屬合約。

儘管法院在後來的首次判決中確認ADOR仍是NewJeans的官方經紀公司,但ADOR辯稱他們幾乎失去了整個事業基礎。

ADOR在結語中敦促法院確認實質損害賠償,以防止未來發生類似事件。


常見問題:

問:NewJeans的官方社交媒體賬號有哪些?
答:NewJeans在Instagram、Twitter和YouTube等平台上有官方賬號。

問:NewJeans的出道曲是什麼?
答:NewJeans的出道曲是《Attention》。

問:NewJeans的成員平均年齡是多少?
答:NewJeans的成員平均年齡在20歲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