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法院判處兩名以虛假懷孕聲稱為手段,勒索國家足球隊隊長孫興慜巨額款項的人士監禁。法院裁定,此罪行涉及針對公眾人物精心設計的操控與恐嚇結構。
12月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0庭判處一名姓楊的女子因勒索等罪名監禁四年,一名姓龍的男子因企圖勒索罪判監兩年。楊某聲稱款項是與「懷孕及墮胎」相關的賠償金,此說法被法庭駁回。

法院裁定,楊某聲稱懷有孫興慜孩子的說法前後矛盾且不可信,並指出她從孫興慜處獲得的3億韓圜(約20.4萬美元)「金額過於龐大,無法合理視為懷孕或墮胎的賠償金。」 法院結論認為,該筆款項是透過威脅公開私人資訊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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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某的行為被視為更具攻擊性。法院指出,他將恐嚇手段升級至超越訊息溝通,利用孫興慜的公眾身份,提及廣告商和媒體機構以增加壓力。報導指,事件公開後孫興慜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困擾。
案情亦揭露了重複索款的細節。楊某最初聲稱懷有另一名男子的孩子並要求金錢,在對方沒有回應後,她轉而將矛頭指向孫興慜。她向孫興慜發送超聲波圖像,收取了3億韓圜,據報將款項用於購買奢侈品。其後陷入經濟困難,她與當時已發展為戀人關係的龍某企圖進一步勒索,此舉最終在法庭上對他們不利。
檢方原本要求判處楊某五年、龍某兩年監禁。法院解釋重判理由時表示:「他們反覆利用受害者作為知名人士的獨特公眾身份來索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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