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綜合

朴娜勑一人經紀公司被證實逾一年未完成強制註冊

《日刊體育》12月4日報導,藝人朴娜勑一直透過一家未依韓國法律要求註冊為大眾文化藝術事業的個人經紀公司進行活動。

報導指出,朴娜勑自2023年9月與JDB娛樂的專屬合約結束後,其演藝活動便由母親於2018年成立的N Park有限公司負責運作,時間已超過一年。儘管N Park有限公司實質上擔任其經紀公司角色,但該公司並未完成法律規定的大眾文化藝術經紀事業註冊。

根據《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從事大眾文化藝術經紀事業的法人或個人事業者(無僱員的獨資經營者除外)必須向政府註冊。未經註冊而經營業務者,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或最高2000萬韓圜(約1.5萬美元)的罰款。

ADVERTISMENT

報導稱,雖然N Park有限公司正式註冊為服務及活動管理業務,但該公司並未出現在政府官方的大眾文化藝術經紀事業註冊名單上。

朴娜勑的代表最初回應表示會審視此事,但《日刊體育》報導指,儘管多次致電及發送訊息尋求評論,但未再收到進一步回覆。

此外,兩名被列為N Park有限公司內部董事的前僱員,已於12月3日向法院提交臨時財產扣押申請,表明他們打算向朴娜勑提出損害賠償索償。前僱員指控曾遭受特殊暴行、職場欺凌、性騷擾、個人費用報銷延遲等不當行為。這些指控尚未得到證實,朴娜勑亦未公開回應。據《日刊體育》表示,多次嘗試就此事獲取她的立場均未獲回覆。


朴娜勑於2006年作為KBS第21期公開招募喜劇演員出道,其後出演過多個娛樂節目,包括《搞笑演唱會》、《喜劇大聯盟》、《我獨自生活》及《我的家在哪裡?》。